地接旅行社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及电话需告知游客。
【案例】2006年李先生到云南旅游,结果被导游甩在机场不管,折腾了一两天才顺利返回。李先生后来了解到,他所报名的旅行社把他所在的团转给了云南一家旅行社的办事处,办事处在赚钱不多的情况下把客人甩了。
【分析】目前有一些外地旅行社或是景点在武汉设立办事处,按规定,办事处没有经营资质,不能组织游客进行旅游活动,而外地旅行社如要在武汉办理业务,则必须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办分社,交纳旅游质保金并要有一定的注册资金。但是一些办事处凭借在旅游目的地有较多的资源优势,推出低价线路来揽客,与武汉的旅行社抢市场。此外,一些小旅行社为省事省钱,也把团队尤其是散客交给办事处来操作。但是,办事处旅游质量得不到保证,一旦出了问题常常无人负责。
【解读】新版合同要求,须注明地接社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和电话,让游客对地接社有个了解,同时也促使组团社选择正规的地接社与之合作,规范自己的行为,而不是选择“黑办事处”。
此外,旅行社需要对旅游业务作出委托的,应当委托给相应资质的旅行社,并征得游客的同意,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游客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,确定接待的各项服务安排及其标准,并将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、地址、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游客,如果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违约,造成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组团社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