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、加强保险意识。应尽可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,出境游客还应尽量购买含有紧急救助项目的人身意外险。保险凭证要随身携带,以免发生严重意外时,某些医院因担心游客无法支付医疗费用而拒绝提供急救服务。
五、做好心理预期准备。在本次“十一黄金周”出门旅游一定要注意旅游部门的假日旅游预报和交通部门的预报。各景区宾馆餐厅,人数众多,个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,卫生状况,排队等候等诸多问题都需要考虑和注意。
六、确保与旅行社及导游的联络沟通。在旅途中应熟记旅行社与随团导游的电话,并将自己的移动电话保持开机状态以便随时联系。如您有任何不适,请马上通报导游,旅行社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。服从导游和旅行社按照合同所进行的旅游组织安排,有疑问及时提出。一般不接受导游、旅行社提出的旅游计划变更,如遇天气、交通等原因必须调整行程,应与旅行社及导游友好协商,避免因发生争执而扩大旅游损失。
七、了解旅游商品知识。出游前了解目的地的特色产品、纪念品等旅游商品及其性能、价格,购物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的销售场所,并记住索要发票,以便上当受骗后索赔。对于贵重物品,自己不了解的,或不能提供购物凭证和必须提供的证书、手册就不要购买。避免携带大量现金,尽量使用刷卡消费。到实行购物退税制度的国家,注意按照导游、旅行社的提示办理退税。
八、要有合法的维权意识和知识。现在许多人是自费旅游,没有签合同、开发票的习惯。但是,一旦出现买卖纠纷,往往因为拿不出证据而败诉。而打官司的实质就是打证据。法官以法律为准绳,更要以事实为依据。因此,要养成收集、保存证据的习惯。当然,维权也不能走极端。有些人明知道低价团是陷阱,却非要往里跳,一路上尽忙着与导游、司机斗心眼,找证据、投诉、索赔、打官司,没有时间去观赏风景、体验乐趣,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。这种整顿市场秩序的事情,应该交给有执法权的主管部门去管,普通旅游者回避为佳。以索赔为目的的知假买假行为,在法律上是得不到保护的。
九、尽量避免离团活动。如确有需要,请事先通报导游,约定归队时间,并准时归队,及时通知导游。自由活动期间最好多人结伴而行,避免单独行动。
十、理性对待纠纷。在旅游过程中,与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纠纷时,要冷静对待,避免言行过激,否则由此扩大损失,旅游者要承担赔偿责任。如旅行社或导游等旅游服务人员的损害行为需立即制止、纠正,应立即向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,请求现场处置。其他损害行为,旅游者可保留相关证据,在行程结束后90天内,向与自己签订旅游合同的组团社所在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。